在法律层面上,公众号转发公司文章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为公司文章通常是由公司内部创作或委托外部合作伙伴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所有权。公众号转发公司文章相当于未经授权将该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传播,属于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侵犯。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保护其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得复制、发表、传播其作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公众号转发公司文章也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之中。
一般来说,公司文章的著作权属于公司或者原作者,如果公众号转发公司文章,并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就构成了侵权行为。著作权法规定,对于未获授权复制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行政处罚等。因此,公众号转发公司文章是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另外,对于侵权行为,连带责任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即使是通过公众号转发他人文章,也可能行为人根据情况被认定为共同侵权。所以,即使是公众号转发公司文章,也要谨慎对待,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然而,也有一些特定情况下,公众号转发公司文章不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转载公司文章且标注了出处、作者等相关信息,同时并未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以破坏性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对于公众号转发公司文章这一行为,需要谨慎对待。在转发他人文章前,最好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或者许可,或者确保符合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